吳女士最近看中了一套泉州的二手房,想買來住,可房東還沒將產權證辦出。她擔心到時錢付了,產權沒辦法過戶,豈不是竹籃打水一場空。
吳女士看中的這套房子總價約30萬元,房東賣房的意向也很強烈,只是吳女士為一個大問題發愁,原來房子的產權證還在辦理當中。房東稱,很快就下來,但這種事情誰也說不準,有時因為各種原因,拖個幾年也是常有的事。再說了,若房產證下來了,房東反悔,不將房子過戶到她名下,那就糟糕了。
事情因此卡殼,吳女士也到公證部門咨詢,想讓公證部門為她和房東買賣房屋一事進行公證。公證部門答復,房子還沒產權,按照規定,公證部門是不能為這種買賣進行公證的。
吳女士問,她有什么辦法買到這個房子,又不至于以后房東反悔,不將房子過戶給她?
林清毅:吳女士買這樣的二手房,確實存在法律風險。因為我國法律規定,房產買賣以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為準,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可以辦理過戶的,建議大家購買此類房產時應當慎重。無產權證就不能貸款、不能過戶、也不能辦理買賣公證,而未過戶,房產的所有權還是原房主的。若原房主離異,房產將會被分割;若原房主有債務被起訴,那這套房產將會被法院列入可執行的財產。
如果吳女士一定要買,建議做個全權委托公證,讓現房主將產權證的辦證、過戶等其他事宜全權委托給她,屆時,她可代領取產權證,代辦理過戶的相關手續,但仍有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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